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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网站登录:长约1米底部还有弯钩!北京一车主的轮胎被路面遗撒扎爆损失谁担?
来源:九游会网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6-01-25 09: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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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兴区旧宫东西大街与德贤路交叉口往东约200米处,王先生指着路面和记者说,这里就是事故发生的地段。

  王先生:2025年12月25日晚上10点左右的时候,开车到这里我就听见压到了一个东西,当时我就停下来了,因为我的车有空气悬挂系统,我怕挂到后车出故障,下车就看见轮胎压到铁钩子了,当时只能看见车爆胎了,后来到4S店检测就发现车胎右侧门槛支架有变形,内衬也坏了。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交管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车辆右前轮和路面遗撒物相接触,造成车辆右前轮受损,无人受伤。4S店的维修记录则显示维修项目有轮胎和前轮罩挡泥板,合计金额2309元。在王先生的手机中,记者看到路面遗撒物:一个长约1米,底部有弯钩的银色铁质器具。王先生表示,他也曾寻找遗撒此物的车辆,但没有找到。

  王先生:我去交警队看过监控,调了很多监控找到了能拍到这条道路的探头,但只能看到有反亮光的东西,应该就是这一个钩子,但是看不到是哪个车掉的。调监控之前交警就跟我说如果能找到是谁掉的这个钩子那事情就很简单了,如果找不到那道路管养方有很大的可能是路政也就是公路分局,也有一定的可能是镇里面要承担责任。

  于是,王先生开始通过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寻找道路的管理养护方。最终找到了大兴区旧宫镇政府,但和工作人员现场沟通后没有达成一致。王先生说:

  王先生:镇政府给我打电话了,说不在道路保洁的上班时间。我觉得这不是上班时间的问题,这个道路无论在何时都应该保证能正常地使用。然后旧宫镇政府的人来了,他们原话说:他们没办法认定这是他们的责任。我认为他们来承担车辆维修的费用就可以了,他们说:给不了,如果想要就去起诉。

  车辆遇路面遗撒物导致损伤究竟该由谁来赔偿?如果找不到遗撒方又该如何维权呢?就此事记者也询问专业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军律师分析说:

  张立军:如果能找到遗撒方,是由遗撒方来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找不到遗撒方,就需要看路面的管理者是谁,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养护管理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养护管理的责任,那道路的管理者也要对事故损失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于是记者也发函询问了大兴区旧宫镇政府,对方文字回复表示:旧宫东西大街的产权归属大兴区公路分局,目前日常道路养护及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已移交旧宫镇。旧宫镇负责该路段的巡查、保洁等工作。市民反映该问题后,单位联系当事人进行现场确认,后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调取路口监控未查到遗撒人(车辆)。镇里已积极行动,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现场协调等方式,全力协助市民查找侵权责任人。若最终未能确定遗撒物责任人,市民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和法规,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相应权利。回复中还提到,事发时间为当日22时之后,属于夜间非巡查高峰时段。根据北京市区域标准DB11/T 353-202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中第5.3.1项,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在每日7:30至21:00进行巡回作业。事发时已过作业时段。

  记者查询发现,对方回复中提到的作业时间为标准中的人工保洁作业时间。该标准中还提到机械捡拾的时间:一级、二级道路应在每日9点至16点和21点至次日6点进行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明确: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那旧宫镇政府回复中的“事发时已过作业时段”能否规避所有责任呢?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分析说:

  黄海波:道路管养方要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不在作业时间”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还是不能免除的,因为管养义务还是在的。

  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军律师也建议,道路管养方可以和市民进行协商,确认彼此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

  张立军:人是要休息的,作业时间可能是上午9点到下午5点,但是道路管养方对道路是一直承担管理责任的,不能以作业时间来代替管理时间。道路管理者确实可能在这里面没有尽到相应的道路养护管理责任,另外从司机的角度看,毕竟晚上视线受限,所以也不要奢求道路管理者承担全部责任,双方达到一个责任的平衡,才能够把这件事完美地解决。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特别提醒驾驶员朋友,遇到类似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拍照固定证据。

  黄海波:一定要报警,固定证据,比如拍照或者看车上有没有监控、道路上有没有监控,用这种方式把证据先固定下来;等交通队来了,他也会有一个事故认定;把这些搞定了再去报保险,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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